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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40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4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大型汽车

冀R32731

安利牌BQZ5093JQZ8F

130004595613

LGAW9E1H974006963

小型汽车

冀RRB828

时代牌BJ1032V3JA3-A

130005517347

LVAV3JA399E331405

小型汽车

冀RGF203

五菱牌LZW6320BI3

130000755612

LZWPBCG0222050337

小型汽车

冀RH8716

昌河CH6321

130000210874

LKDB152291D063126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