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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15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2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1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BX983

松花江牌HFJ6371B

130002829171

LKHCH1AG55AK32988

小型汽车

冀RMH976

松花江牌HFJ1010HA/D

130002815510

LKHPB2BG15AH00984

小型汽车

冀RN1501

福田BJ1036V3JB3

130000841317

LVAV3JB323J025885

小型汽车

冀RNH665

五菱LZW6330

130001236005

1060981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