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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17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4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1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N1102

捷达(JETTA)牌FV7160CIX

130005513525

LFVAA11G123088070

大型汽车

冀RM0030

蓬翔SDG9130J08

130001499492

0482182

小型汽车

冀RXZ005

桑塔纳330K8BLOL

130004878628

057477

小型汽车

冀RG9977

昌河牌CH6321

130000661169

LKDB152202B039357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