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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14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9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1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6Q336

长安牌SC6345B

130006176955

LS4BCB3F59G209798

小型汽车

冀RB1089

松花江HFJ6350

130001238075

23163

小型汽车

冀RBM216

解放牌CA6360

130001780681

LFBJCBB154JA46462

大型汽车

冀RJ1829

东风牌EQ5146CCQW4

130004005373

LGAGEK1W335030693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