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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9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AC432

长安牌SC6350C

130003104445

LS4BCB0D02A137940

小型汽车

冀RG8691

五菱牌LZW6320

130000011061

LZWPBCG0011074639

小型汽车

冀RG4628

长安SC1011AG

130000013563

LSCAA20F71A012214

小型汽车

冀RG3481

天津TJ1010

无

94090037

小型汽车

冀RM2132

昌河牌CH6321

130000103621

LKDB152281B040481

小型汽车

冀RNQ665

解放牌CA1013A2

130007076831

LFWA12121AJA01223

小型汽车

冀R08711

五菱110G

无

1031

小型汽车

冀R2G960

昌河牌CH7101

130003108266

LKCAA2AB86H000566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