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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2017年第24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2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G1537

伏尔加

无

0023184

小型汽车

冀R10051

北京BJ212L

无

8811181

小型汽车

冀REZ258

夏利牌TJ7100

130004878350

97060524

小型汽车

冀R26341

北京BJ121A

无

19751

小型汽车

冀RF2017

长安SC1012

130001213647

981202641

小型汽车

冀R33459

长安SC110

无

871617

小型汽车

冀RA2157

长安SC1011

130001216601

9820829

小型汽车

冀R6P536

松花江HFJ6350

130001499226

24358

小型汽车

冀RK0769

TJ110

无

060754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