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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21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30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2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1R123

奇瑞牌SQR7080S116

130005514483

LVVDB12A78D291890

小型汽车

冀RM6221

松花江牌HFJ6370H

130000859378

LKHGF1AH73AC12726

小型汽车

冀RM6711

松花江牌HFJ6370H

130001229457

LKHGF1AH43AC12456

小型汽车

冀RGM892

华利TJ6320G2

130001214770

98052312

小型汽车

冀RM2706

BUICK牌SGM7160SCX

130000210073

LSGSJ82N32S157806

小型汽车

冀RA7125

夏利TJ7100

93052671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