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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5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8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V3292

长安牌SC6335

130004721658

LS4BBB3F47G157502

小型汽车

冀RM0807

福建FJ1045CP

130001487085

002795

小型汽车

冀RGC976

宝来BORA 1.8AT

130001223829

LFVBA21J733045764

大型汽车

冀RG0509

EQ1060G

无

9502201

小型汽车

冀RMD306

凯马牌KMC3020A

130001771335

LWU2LAE684KMC0109

小型汽车

冀R44328

福建FJ1021

无

411812226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