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每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按照上述规定,以下人员的驾驶证已被注销,现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
姓名 |
准驾车型 |
档案编号 |
证芯编号 |
注销日期 |
1 |
李卫远 |
C1 |
131000864230 |
1310006850901 |
2018年6月22日 |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