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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37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6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3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GB485

松花江牌HFJ6350C

130000753383

LKHCC1AF02AM81717

小型汽车

冀RVE803

朗风牌SMA7151

130002358891

LJU7M63115S001761

小型汽车

冀RLM332

五菱牌LZW6360Bi1

130002800976

LZWNBCG1051107645

小型汽车

冀RA2219

桑塔纳SVW7180CEi

130001397642

LSVAAEB08YA034069

小型汽车

冀RM3065

福田BJ1046V8JB6

130000207540

LVBV8JB672J007498

小型汽车

冀RA1349

天津TJ1040A

 无

95041802

小型汽车

冀RM4319

牡丹MD6600

130000643207

00045698

小型汽车

冀RZP908

捷达FV7160GiF E3

130002701540

LFV2A11G053051455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