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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2018年第33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8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3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GP257

解放牌CA5013XXYA2

130003581502

LFNA1F12X6JA55011

小型汽车

冀R0N862

松花江牌HFJ6371B

130002818856

LKHCH1AG45AK16619

小型汽车

冀RBK175

解放牌CA6360A1

130001495827

LFBJCBB133JA20196

小型汽车

冀R9706R

桑塔纳SVW7182CFI

130001212618

003811

小型汽车

冀R6920K

丰田牌TV7161GLMD

120001119026

LFMAPE2C280062187

小型汽车

冀R6U855

徐国涛

解放牌CA6361A1

LFBJCBB1X4JB42085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