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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47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0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E3735

松花江HFJ6350

130000359269

LKDA152282AS16612

小型汽车

冀R2K206

松花江HFJ6376

130004707019

LKHCH1AG87AV22175

大型汽车

冀R68677

解放CA5200CLXYP4K2L11

130004506725

LFNCMULX37AD88732

小型汽车

冀RE4946

解放CA6350E4

130000843641

LFBJBBB192J110466

小型汽车

冀RG0582

华利TJ6320G2

130001492164

98091537


2018年3月20日